兩名男子參與港獨組織,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,分別判囚三年及三年兩個月。
本案涉及的港獨組織,是前年成立的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。案中的兩名被告、27歲陳泰森及25歲伍始東,為組織的活躍成員,參與多個通訊群組及會議。
其中陳泰森曾就宣傳材料及與外國組織建立聯繫提出建議,並協助擬寫「黨章」及設計「黨徽」等。而伍始東就管有多面代表分裂國家的旗幟。兩人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,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。
法官練錦鴻指,組織企圖實現「港獨」,而兩名被告屬積極參與者,有提出建議及參與討論,雖然不成功,但仍構成實際參與,其行為亦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。對於兩人求情時,稱患有自閉症,法官練錦鴻認為不影響他們對犯法行為的理解,認罪是唯一減刑因素。
其中陳泰森供稱,加入是為獲得加拿大政府庇護,練錦鴻批評他為自身利益,而對國家不利、賣國求榮,認為被告屬積極參與者的中等刑責級別。雖然被告曾稱,會為了其他成員安全而退出組織,並非因為覺悟,不構成減刑理由,又指被告曾因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判囚,認為他是「一犯再犯」,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,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,判處38個月監禁。
至於另一名被告伍始東,法官指,他雖在組織群組發言不多,刑責較輕,但法庭若姑息該行為,就會一發不可收拾,香港或會重現2019年的亂狀,質疑被告如果只是出於好奇,就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幟,被告行為「令外國人錯誤以為香港獨立有眾多支持者」,從而影響香港特區的認受性,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,獲三分一扣減,判監36個月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