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聯會案|三被告判囚五年兩個月至七年三個月 支聯會判罰15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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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6-09-11 12:21

撰文: 無綫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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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解散的支聯會,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,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鄒幸彤及何俊仁,判入獄五年兩個月至七年三個月。

這一宗高等法院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審理。

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鄒幸彤及何俊仁,由囚車押送到庭應訊。法院加強保安加強,多名警員戒備。多個外國領事代表、各被告親友,包括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等,到庭旁聽。

支聯會、李卓人、鄒幸彤經審訊後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而何俊仁就在開審前認罪。法官在判詞指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,被告亦沒有將支聯會「五大綱領」付諸實行、提出執行方法或時間表,但案發時社會氛圍動盪不安,活動持續14個月,而且屬全港性、接觸面廣,影響不同年齡層人士。加上被告相信主張可能違反《憲法》及《國安法》,仍一意孤行等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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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屬情節嚴重,三名被告作為支聯會常委,以及主要行事者,罪責基本相同。以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三人同意大量案情,加上審訊一再延後,各有3個月刑期扣減。李卓人及何俊仁擔任公職長達21年,額外獲3個月刑期扣減。而何俊仁認罪,再扣減多22個月。最後判處鄒幸彤入獄7年3個月,李卓人入獄7年,而何俊仁則入獄5年2個月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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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案中首被告支聯會,法官認為須判處阻嚇力罰款,判罰150萬元,並需於3個月內繳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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