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網信辦等五部門公布《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,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。新規規管利用AI模擬自然人人格、思維及溝通風格,向境內公眾提供持續情感互動的服務,包括情感照護、陪伴、支持;智能客服、知識問答等不涉持續情感互動則不適用。
▍ 不得生成危害國安等內容
辦法強調發展與安全並重、包容審慎及分類分級監管。服務商不得生成危害國安、煽動分裂、宣揚恐怖主義、色情暴力、教唆犯罪或誹謗侵權內容,亦不得鼓勵自殘自殺、誘導洩密、向未成年人輸出不良內容,或過度迎合、誘導依賴沉迷及情感操縱。服務商須落實安全主體責任,涵蓋算法審核、倫理審查、數據安全及應急處置;訓練數據須來源合法、清洗標註、防投毒篡改。
發現用戶極端情緒須安撫並鼓勵求助;若用戶面臨重大財產損失或表明自殘自殺,須干預並聯絡監護人或緊急聯絡人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親屬、伴侶等虛擬親密關係服務;不滿14歲使用其他服務須監護人同意,並設未成年人模式、時長限制及風險提醒。向老年人服務須顯著提示風險。
用戶交互數據不得隨意提供第三方,可複製、刪除,敏感數據除非單獨同意不得用於訓練。服務須標識AI生成,連續使用逾2小時須提醒,並提供便捷退出。註冊用戶100萬或每月活躍用戶10萬等須安全評估,違規可被警告、暫停服務或罰款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