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龍尾村蔡天鳳肢解案在高等法院續審,案發單位的業主出庭作供,指被告鄺球曾經詢問單位內有沒有安裝閉路電視。
三名被告包括蔡天鳳前夫鄺港智、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各被控一項謀殺罪,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。早上繼續傳召鐘表行職員陳亮恒作供,接受鄺港智代表律師盤問。陳亮恒表示同鄺港智之間存在雙向買賣手表的交易,款項都經蔡天鳳戶口。他形容鄺港智為人友善,無暴力傾向。
證人又稱,在2020年底至2021年初,曾經協助鄺港智繳交加多利山物業的管理費,鄺球到鐘表行索取一張十萬元支票,他致電鄺港智核實時,支票被鄺球一手搶走,稱「攞嚟啦,ALEX係我個仔嚟架」。
控方下午傳召案發單位,即龍尾村56B業主許欣欣作供,她憶述2023年2月2日,透過地產經紀租出單位,租客是鄺球,支付了一萬元現金,2月5日下午,安排與鄺球到單位見面和簽約,業主向鄺球介紹單位的設備,又提醒單位外不能停泊車輛。鄺球曾詢問單位內有沒有安裝閉路電視,業主回答稱沒有。期間鄺球提到租單位原因,指自己同太太原本住旺角,由於兒子、媳婦和孫兒從澳洲回港,讓出旺角單位給他們居住方便出入,自己和太太搬到較偏遠的龍尾村,享受退休生活。
控方其後傳召專家證人政府高級化驗師譚卓寧作供,他負責檢驗蔡天鳳的遺骸和檢獲的工具,包括電鋸、三把手鋸。專家證人亦指出,經過實驗比對後發現,死者的盆骨連脊骨上的工具痕跡與電鋸的工具痕跡吻合。審訊周五會繼續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