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務署在不同年度的立法會開支預算答覆中,對「水管滲漏」及「水管爆裂」的定義有所演變,反映當局對事故嚴重性的分類日益細緻。
綜合2011-12、2019-20及2026-27年度立法會審核開支預算的答覆內容,水管滲漏泛指運作中的帶壓水管滲水,成因包括高運作水壓、老化、腐蝕及外部干擾;而爆裂則指可迅速造成水浸或嚴重干擾交通等危險的大型事故,滲漏則指其他小型事件。至2026-27年度的答覆,當局進一步區分「水管爆裂」與「水管嚴重滲漏」,並公布過去三年按食水及鹹水劃分的爆裂與滲漏個案數字。
▍ 定義演變:從「滲漏」到「爆裂」與「嚴重滲漏」
2011-12年度的答覆指出,水管滲漏是指運作中的帶壓水管滲水,導致滲漏的因素很多,包括高運作水壓、老化、腐蝕及外部干擾。當時的答覆亦比較了國際情況,指2009年及2010年香港水管滲漏比率分別為百分之21及百分之20,與英國的百分之23.5和美國的百分之14.7相比,香港處於平均水平。
2019-20年度的答覆則進一步說明,一般來說,爆裂指可迅速造成水浸或嚴重干擾交通等危險的大型事故,而滲漏則指其他小型事件;大部分個案涉及直徑細小的水管及/或影響局部地區,在食水供應受影響的個案中大部分停水時間少於3小時。該年度答覆亦提到,2016-17年度及2017-18年度緊急維修水管的開支分別約1.6億元和1.3億元,2018-19年度開支當時仍未完成結算。
至2026-27年度的答覆,定義更為嚴格。「水管爆裂」是指供水管道因部件或水管結構故障導致的破裂,並引發溢出的水速度很快且流量龐大,導致供水系統壓力下降,以致無法再維持對受影響地區的持續供水,造成嚴重的交通中斷及影響廣大地區供水暫停。「水管嚴重滲漏」則由水管出現孔洞或接縫損毀導致,有別於一般水管滲漏,可引發較嚴重後果,包括造成嚴重的交通中斷、水管損毀溢出的水流量較大、用戶供水受到影響等,但嚴重性相比水管爆裂低。一般水管滲漏則涉及較小型的滲漏,對供水及對交通的影響較小。
▍ 三年爆裂與滲漏數據
表一:2023至2025年政府水管爆裂及滲漏個案數目
年份 | 爆裂個案:食水 | 爆裂個案:鹹水 | 爆裂個案:總數 | 滲漏個案:食水 | 滲漏個案:鹹水 | 滲漏個案:總數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2023 | 21 | 13 | 34 | 6,051 | 1,890 | 7,941 |
2024 | 13 | 14 | 27 | 5,915 | 2,200 | 8,115 |
2025 | 14 | 6 | 20 | 6,119 | 2,299 | 8,418 |
註:滲漏個案包括一般滲漏及嚴重滲漏。
表二:水管爆裂個案中需要一度暫停供水的數目
年份 | 需要一度暫停供水的爆裂個案數目 |
|---|---|
2023 | 24 |
2024 | 15 |
2025 | 13 |
以上表列依據立法會審核政府開支預算問答文件所載數據整理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