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龍尾村蔡天鳳肢解案在高等法院續審,政府高級化驗師譚卓寧,確定蔡天鳳遺骸的鋸痕與警方檢獲的工具吻合。
三名被告包括,蔡天鳳前夫鄺港智、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各被控一項謀殺罪,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。控方專家、政府高級化驗師譚卓寧繼續作供。他負責檢驗蔡天鳳的遺骸和檢獲的工具,包括電鋸、三把手鋸。主控、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提到,蔡天鳳的脊骨被切開,背部有鋸痕,譚卓寧確認,蔡天鳳脊骨背部鋸痕,比對警方提供的鋸,切割牛尾骨的痕跡吻合,他指看到鋸痕微彎、而且較疏判斷是電鋸的痕跡。另外蔡天鳳的右臀,與脊骨及左臀分開。譚卓寧就指看不到明顯的工具痕跡,可以用鋸亦可以用鎚,他不確定。
代表辯方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奥,拿出一個透明膠箱,與案中發現的膠箱同款,指可以看到箱中裝甚麼,質疑不會有人用這種箱裝屍體。
郭莎樂指出,根據閉路電視片段,當時是兩個透明箱疊在一起,並找警員示範,譚卓寧認同,那就不透明。
控方之後傳召蔡天鳳女兒學校的行政人員作供,確認蔡天鳳當日下午3時15分,到接放學的時間仍未出現,嘗試致電蔡天鳳,頭兩次無人接聽,五分鐘後再致電,就完全無法接通。到3時40分,收到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來電,指在觀塘塞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