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了解,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最快明天公開,政府並公布一系列改革措施,成立督導委員會,確保措施落實。除了三個政府部門,獨立委員會代表律師亦點名消防處,要為防火監管漏洞負責,委員會主席就呼籲要將當日救火及防火的事分開看。
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,關鍵之一是消防水缸無水,警鐘亦無響。聽證會的證供指控消防處巡查時,無發現警鐘被關掉,亦批准連續85次水缸放水的申請,令水缸無水長達七個月。
處方合共有14人出席聽證會,人數是四個主要涉事政府部門中最多,最高級的是消防處長楊恩健。
負責牌照及審批的助理處長姜世明在聽證會解釋,主要是根據收到的申請通知書內容作巡查。當時收到宏福苑的申請,是涉及消防水缸放水,以及關掉消防栓或喉轆,會假定警鐘等其他消防裝備都是有效運作。
而水缸長時間停用都獲批,姜世明指多次「入紙」代表有人跟進,又稱曾見過類似維修水缸工程需時7至8個月,覺得無不妥。
處方被質疑26次巡查宏福苑,只有一次是主動。姜世明解釋,住宅一般約三至四年查一次,但承認大維修的住宅大廈,風險應該是最高,強調有制定預案。
至於本身負責宏福苑消防的宏泰消防工程,被指曾延遲八個月提交年檢證書,較兩周內提交的規定長,處方收到後三個月才蓋印,姜世明解釋涉及大量證書,需時人手輸入。
在居民投訴大維修建築物料易燃,消防有無權跟進規管上,消防處高層在聽證會有不同看法。助理處長翁錦雄認為,處方負責火警警報系統,而棚網、發泡膠封窗及後樓梯設「生口」,是由其他政府部門管轄。不過,處長楊恩健認為,這個看法過於狹獈,處方有責任處理涉及火警風險的事。
聽證會亦有討論當日的救火策略爭議,包括四級火升五級火,相隔三小時太慢。處方解釋要逐步升級,否則人手一次過到達難控制,而當時四級火的動員,已是五級火的兩倍。而火警未擴至全港,未達提升至災難級的條件。
外界質疑為何不需要內地增援,處方就稱兩地工具、行動口令都不同,而當時的合作機制未涵蓋火警。至於滅火過程,無出動水彈或無人機,處方稱或令火勢更快蔓延至其他大廈。
而為何不啟動緊急警示系統,處方稱並非忘記,但考慮過系統未更新,需時一小時啟動,亦擔心之前未有充分公眾教育,引起反效果而作罷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