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修例更嚴格規管部分搭棚工程 黃偉綸指已培訓同事深入認識指引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6-10-30 15:41

撰文: 無綫新聞

  • Facebook分享

政府同時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,列明部分搭棚工程屬大型工程,需有更嚴格規管。至於新成立的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,仍由房屋局ICU人員擔任,政府指已提供培訓。

宏福苑大火,揭示舊樓維修工程監管有漏洞,現時法例只需報備簡單圖則。

發展局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,將部分樓宇維修工程定義為大型工程。要維修的大廈如果需搭棚,覆蓋樓宇某一座向4層或以上,或在光井從底至頂部都搭棚,會列為大型維修工程,需事先獲得審批、提交圖則,獲屋宇署許可才可動工。驗樓及監工人員要分拆,並需符合指定資格。

修例亦加大對違規承建商的懲處。若干犯《防止賄賂條例》或《競爭條例》,日後承建商或專業人士,會直接被除名。亦簡化紀律委員會聆訊程序。又要求日後灌注混凝土前,要拍照及錄像呈交。完成灌注後,需由實驗室抽驗。

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:「建造業及工程界涉及很大的範疇,亦涉及很多工序。入面的專業人士,他們繼續要負上很多責任,這是制度下需要,政府不能在每個工程地盤或施工地點,全部政府人員24小時看大家做事。要讓他們知道,若他們違規是會被找出來,找出來是有懲處。」

至於委員會報告點名責任最大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,將由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,原有300名人員會調任,再加入屋宇署首長級人員,被問到是否「換湯不換藥」,兼任署理局長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這樣回應。

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說:「我們基本規管模式有改變,以項目為主。我們已舉辦逾十個輔導班或訓練班,讓同事在警覺上對相關指引認識更深。同事文化、工作態度也好,有一樣是士氣也重要。我們是其是、非其非,若同事做了成績、經過努力,盼望社會看到、給予肯定。」

Picture_J.REFORM.GOV 1400_002.jpg

他又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提及就事件會循三方面追責,包括行政追責。

熱門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