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就處理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提出修訂建議 有法團主席認同授權票有作用

即時港聞

發佈: 2026-11-03 18:03

撰文: 無綫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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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就業主立案法團等處理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提出修訂建議,包括引入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等,但授權票數目就維持不設限制。

宏福苑大火揭示樓宇維修制度存在問題。民青局計劃修訂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,在完成公眾諮詢,並考慮了獨立委員會建議後,向立法會提交新的修訂建議方案。

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,諮詢文件建議,為業主出席會議及親身投票設門檻,當局最新指有意見指,擔心會造成流會,會議法定人數,維持原有規定。親自投票的門檻則分三級,金額越高、需參與投票人數越多。最高的是每個單位,如需平均承擔達12萬元,須由至少百分之十,或二百名業主親自投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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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建議規定在議決大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,至少七天前召開簡介會,否則不得在大會通過大維修決議。至於第二類大額採購,有意見指主要涉恆常服務合約,如設投票門檻,會增加採購難度及法團負擔,當局指仍需作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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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建聯新界東南議員葉傲冬說:「要呼籲業主參與投票,過去的確很困難,政府及包括立法會及地區,要再加大宣傳,各區民政署亦要加派人手,參加相關法團會議,協助業主更好落實。」

另外局方原本建議就授權票設上限。當局指有逾半人士反對,未能就上限門檻,如何識別及處理超出數目等達成廣泛共識,建議先從抽查工作入手。物管公司須抽查授權票總數的兩成或二十份,如無物管就有管委會主席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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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需要大維修的大廈法團主席認同授權票有其作用,希望物管及政府多給予支援。

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太說:「有些業主都已過身,將物業交給子女,程序上尚未轉名,需要用授權票的有三、四成。多行政工作不要緊,最重要是合乎規格,讓我們對業主有交代。」

另外,原本建議限制獲授權人士及規定授權票公開查閱,當局指仍有爭議,需持續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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