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委會星期三再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執業安排。醫學會被法律顧問質疑,提出的方案可能受法律挑戰後,指會研究修訂字眼;若最終不獲接納,可能會支持業外委員林志釉的方案。
醫委會收到三個海外專科醫生執業安排的方案,其中代表病人組織的業外委員林志釉的方案,是海外醫生在醫管局、衞生署或大學醫學院服務三年,其中三個月要做指定臨床工作,包括病人服務、教學及科研等,就可免實習。
但法律顧問認為不夠清晰,是指只需做一項還是多項臨床工作,林志釉指會再修訂。
醫委會業外委員林志釉稱:「其實目標是指其中一種,或多種(臨床工作)都計算,不一定要這麼多種都做過。在病人安全及醫生質素上,有一個標準。」
醫學會就提出海外醫生在相關機構工作至少三年,包括通過執業試後做十八個月臨床工作,但法律顧問質疑不合理及帶有歧視,可能受法律挑戰。醫學會指會修改字眼,如果最後都不被接納,可考慮林志釉的方案。
醫學會會長何仲平稱:「意念上是(與業界)脗合得多,所以我個人會傾向(林志釉的)第六方案,但詳情如何做、實際投票情況是怎樣,我想星期二我們內部開會後再決定。」
第三個方案是港大教授鄧惠瓊提出,在相關機構工作滿三年,通過執業試便可免實習,即醫委會早前討論的四個原有方案之一。
至於其餘三個原有方案,據了解因無委員再提出,星期三的會議不會再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