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: 2026-07-13 12:00
2000年12月,立法會議員黃宏發涉嫌酒後駕駛被捕,其後判罰款4,200元和停牌一年。重溫當年報道。 黃宏發深夜由太太陪同離開九龍城警署,警方指,黃宏發去到警署都未能提供酒精測試樣本,又沒有合理理由,所以將他拘捕,准以2,000元保釋外出。 黃宏發是在凌晨1時駕車到宋皇臺道時,前面的士在燈位前停車,他煞掣不及,撞向的士車尾,的士司機經酒精呼氣測試後證實無問題,但黃宏發不能在現場進行測試,被帶返警署。他太太說,黃宏發昨晚在尖沙咀出席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兒子婚宴後,回家途中撞車,今日留在家中休息。 黃宏發太太潘明珠稱︰「他說(今天)不舒服,想休息一下。」 警方指,如果司機沒有合理理由,不提供酒精測試的話,照樣可以被刑事起訴,最高可以判監三年。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︰「任何議員如果有任何的犯例,或者甚至不能以身作則,其實已經不是太好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