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: 2026-07-22 07:00
撰文: 溫偉明

一場大火,再次喚醒市民防火的意識,事實上,隨著樓宇老化問題持續加劇,舊樓消防風險與日俱增,單靠勸喻與行政規範並不足以應對大廈消防設施年久失修的問題。香港測量師學會日前就《消防條例》(第95章)及其相關附屬法例的擬議修訂提交了意見書。我們支持「六大支柱」法例修訂這大方向,多管齊下強化本港的消防安全規管,但同時認為新法例必須清晰劃分持份者權責,並對蓄意阻撓消防維修的行為引入刑事責任,才能建立一套持久有效的制度。
在日常的樓宇維修工作中,不時因少數業主無理阻延,或拒絕分擔工程費用,導致法定消防安全工程進度受阻的情況。我們建議當局參考《建築物條例》第39B條的模式,將妨礙法定消防檢查或補救工程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,並明確禁止業主拒絕按比例分擔強制消防工程的費用。只有具備足夠的法律阻嚇力的條文,才能有效處理蓄意阻撓的個案,保障整棟大廈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除了懲處機制,新法例的核心必須在於釐清權責。學會支持政府引入「責任人」這概念,但為免日後在執行時出現權責不清的灰色地帶,法例必須清楚界定各持分者的責任,包括個別業主、住戶、管委會成員、整個法團、物業管理公司及註冊承辦商的管理層與前線人員等。我們建議參考內地的做法,將業主定性為「消防安全責任人」,而物管公司則定為「消防安全管理人」,以此清晰界定兩者的權責。長遠而言,我們亦可借鑑新加坡及內地的經驗,在責任人與註冊承辦商中增設「消防安全經理/管理人」的專業資格,這將有助提升業界在處理及驗收複雜消防系統時的專業水平。
此外,我們呼籲當局盡快就具體操作要求,制訂清晰的《實務守則》或技術指引,以減低日後不必要的爭議。當大廈進行大型維修,需要較長時間關閉消防系統時,亦應強制要求註冊承辦商提交標準風險評估,確保過渡期的安全。至於社會上最關注的「三無」大廈,單靠法例規管要求並不足夠,我們建議政府加強與地區「關愛隊」協作,推行「聯合物業管理計劃」,並採取「先勸諭、後執法」的模式,輔以必要的財政和技術支援,才能真正協助基層業主解決問題。
在業界監管與執法層面,我們建議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及紀律制度應轉向更主動的模式,包括引入違例記分制及即時吊銷註冊等機制,並建立公開透明的資訊平台公布相關專業人士資料。同時,罰則應與違規嚴重程度相稱。鑑於本港樓宇規模差異頗大,當局應考慮對50伙或30,000平方呎以下的細型樓宇罰則減半,以體現執法的公平與彈性。
法例須具備阻嚇力,亦須務實可行。學會懇請政府充分聆聽專業界別的意見,確保各項修例細則切實可行,並設立定期檢討機制。我們樂意繼續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,就各項技術事宜提供專業意見,與社會各界一同守護香港的城市消防安全。
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
溫偉明測量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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