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地發布文件,釐清涉及人工智能糾紛的司法裁判規則,包括利用AI「起底」、誹謗他人,受害人有權申請禁令等。
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文件,提到以刺探私隱為目的、利用人工智能分析追蹤他人電話號碼、網絡帳號等信息,從而獲取私密信息,或者洩露公開私密信息,即是「起底」,或者騷擾他人生活的行為,都會被認定構成侵害私隱權。
至於利用人工智能對他人人格造成侵害的行為,最高人民法院指,這類行為成本低、傳播快、影響大,而且損害難以逆轉,即使提起訴訟,也不能及時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,因此可透過司法程序發出人格權禁令。
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說:「比如說受害者有證據證明,他被AI換臉造『黃謠』,他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,人民法院既可以依法責令相關的網絡用戶停止有關侵權行為,也可以依法責令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及時採取必要措施,以阻止損害的進一步擴大。」
文件又明確具有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,若因為汽車缺陷以及司機過錯行為,共同導致事故,傷者可向駕駛人、汽車生產商以及銷售方索償。
有內地法律界人士認為,有關文件發布後,相當於為人工智能產業推出明確規則,有助產業快速發展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