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S與FATCA:免費奉上敏感資料的「惠鄰」之舉|會長視角

專欄來論

發佈: 2026-09-10 07:00

撰文: 陳志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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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金融海嘯後,各國財政告急,轉向打擊跨境逃稅以填補庫房。美國2010年率先推出《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》(FATCA),強制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提交美國稅務居民帳戶資料,違者將被徵收30%預扣稅。此舉打破瑞士銀行百年保密傳統,亦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於2014年推出全球版《共同申報準則》(CRS, Common Reporting System)或稱AEOI(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,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)鋪路。CRS與FATCA最大分別在於其多邊互惠機制,簽約國互相自動交換稅務居民金融帳戶資料。自2017年首批啟動,至今逾126個司法管轄區參與,香港亦於2018年正式展開資訊交換。簡言之,FATCA是單向「收料」,CRS則是「互相收料」。

CRS/AEOI核心在於「自動」:以往稅務局查核海外資產須逐案申請,程序繁瑣;如今金融機構每年將客戶戶口結餘、利息、股息、保單現金價值等資料,系統自動打包交本地稅局,再轉交所屬稅務管轄區。機構透過客戶自我證明文件,比對地址、電話及資金來源,判斷真實稅務居民身份;即使以空殼公司隱藏資產,穿透機制亦要求識別最終控制人,令多層架構無所遁形。近年稅務機關對境外保單收益作出稅務處理,正是CRS持續累積數據的必然結果。

自2027年1月1日起,將實施「CRS 2.0」制度。過去虛擬貨幣及NFT長期處於監管盲區,新制顯著特點在於全面圍堵數位資產隱匿空間,將跨境監管從「帳戶透明」升級為「結構穿透」。新制將數碼貨幣產品(中央銀行數碼貨幣及指定電子貨幣)、相關加密資產衍生工具及投資於加密資產的投資實體,均納入申報範圍。此外,終結雙重稅務居民身份「擇一申報」做法,CRS 1.0時期開戶可選擇較低稅率單一身份聲明;新制要求完整披露所有稅務居民身份,金融機構將帳戶資訊同步報送至所有相關司法管轄區,徹底封堵「兩頭避稅」途徑。

客觀而言,FATCA或CRS本質上是各司法管轄區自願將境內金融機構掌握的敏感帳戶資料,免費及定期傳送至其他稅務管轄區。這種資訊輸出對金融中心而言,無異於將自身客戶資訊優勢拱手讓人。業界須清醒認識,參與機制固然有助維護國際稅務公平;但從競爭層面看,卻是放棄銀行保密法賦予的傳統吸引力,削弱財富管理競爭壁壘。長遠是否等於搬石砸腳,值得深思。相關稅法早已列明全球所得須申報,資訊交換只是令執行再無阻礙。趨勢既成,從業員只能無奈適應,而各國為爭奪稅基的角力,恐怕仍會持續演變。

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

陳志華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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