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國河道爆生態災難 漁業廳監管黑頦羅非魚進口失職 須向漁民等賠償|世界萬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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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6-09-11 06:45

撰文: TVB 新聞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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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中央行政法院裁定,漁業廳未能妥善監測為研究目的而進口黑頦羅非魚,並忽視其防止外來物種蔓延的職責。法院命令漁業廳繼續採取措施,控制及根除入侵性黑頦羅非魚的蔓延,同時命令內政部考慮指示夜功府府尹,將受該物種蔓延影響的地區宣布為「緊急災害援助區」,以便受影響居民獲得政府援助。





20260911 THAI.FISH



54人興訟 指多個部門失職致魚類蔓延

今次裁決源於54名受黑頦羅非魚蔓延影響的人士提出的訴訟。該物種的蔓延已引起多個省份的漁民和養魚戶廣泛關注。原告指控漁業廳及其他17個國家機構和官員,未能妥善控制這種入侵性魚類的進口,亦未對應負責任者執法。原告表示,此一失誤導致該魚類蔓延至多個省份的水道,損害他們的生計、環境及當地水產資源。他們要求法院命令當局控制及根除該魚類、恢復受影響生態系統、向受影響人士提供援助,並向參與進口的私人公司追討賠償。

法院:漁業廳批准進口後從未監測研究

法院今日表示,漁業廳知道允許為研究目的進口這種非本地魚類,可能影響泰國本地水生物種。然而,在2010年11月12日發出許可證批准一間公司進口該魚類後,漁業廳及其總幹事從未監測或檢查該公司的研究,以確定其是否遵守所述的進口目的。法院裁定,這構成未能履行根據1947年《漁業法》(當時有效的法律)控制及防止非本地水生物種蔓延的職責。

法院指出,當黑頦羅非魚的蔓延在2012年至2016年間成為問題時,漁業廳及其總幹事有責任根據2015年《漁業皇家法令》處理該問題,無論蔓延是否由該公司造成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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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已推措施 法院指僅初步成功

法院承認,漁業廳此後已推出多項措施應對問題,包括涵蓋2024至2027年的行動計劃及一系列緊急措施。這些措施有助減少黑頦羅非魚在所有受影響水道群組中的數量,但法院表示,結果僅代表初步成功。只要2024至2027年行動計劃下的所有措施尚未全面實施,且蔓延尚未結束或達到恢復生態平衡的水平,漁業廳及其總幹事仍有法律義務繼續處理該問題。

夜功府未宣布緊急災區 法院指構成疏忽

漁業廳亦已要求各府府尹遵循相關準則,而防災減災廳已發布宣布地區為緊急災害援助區的指引。然而,法院發現,夜功府府尹並未將安帕瓦、夜功府直轄縣及邦孔提縣宣布為緊急援助區,以協助54名原告及其他受影響居民。法院裁定,此舉構成疏忽職守或無理延遲履行法律職責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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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償請求被駁回 指原告無法律地位

儘管如此,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漁業廳及其他18名被告,根據1992年《國家環境質量促進及保育法》第97條,向該公司及其他各方追討因黑頦羅非魚蔓延對國家造成損害的賠償。法院表示,此類行動不會直接補救54名原告所遭受的困難或損害,意味他們在此問題上沒有法律地位提出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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