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国河道爆生态灾难 渔业厅监管黑颏罗非鱼进口失职 须向渔民等赔偿|世界万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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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6-09-11 06:45

撰文: TVB 新聞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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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中央行政法院裁定,渔业厅未能妥善监测为研究目的而进口黑颏罗非鱼,并忽视其防止外来物种蔓延的职责。法院命令渔业厅继续采取措施,控制及根除入侵性黑颏罗非鱼的蔓延,同时命令内政部考虑指示夜功府府尹,将受该物种蔓延影响的地区宣布为「紧急灾害援助区」,以便受影响居民获得政府援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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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人兴讼 指多个部门失职致鱼类蔓延

今次裁决源于54名受黑颏罗非鱼蔓延影响的人士提出的诉讼。该物种的蔓延已引起多个省份的渔民和养鱼户广泛关注。原告指控渔业厅及其他17个国家机构和官员,未能妥善控制这种入侵性鱼类的进口,亦未对应负责任者执法。原告表示,此一失误导致该鱼类蔓延至多个省份的水道,损害他们的生计、环境及当地水产资源。他们要求法院命令当局控制及根除该鱼类、恢复受影响生态系统、向受影响人士提供援助,并向参与进口的私人公司追讨赔偿。

法院:渔业厅批准进口后从未监测研究

法院今日表示,渔业厅知道允许为研究目的进口这种非本地鱼类,可能影响泰国本地水生物种。然而,在2010年11月12日发出许可证批准一间公司进口该鱼类后,渔业厅及其总干事从未监测或检查该公司的研究,以确定其是否遵守所述的进口目的。法院裁定,这构成未能履行根据1947年《渔业法》(当时有效的法律)控制及防止非本地水生物种蔓延的职责。

法院指出,当黑颏罗非鱼的蔓延在2012年至2016年间成为问题时,渔业厅及其总干事有责任根据2015年《渔业皇家法令》处理该问题,无论蔓延是否由该公司造成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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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已推措施 法院指仅初步成功

法院承认,渔业厅此后已推出多项措施应对问题,包括涵盖2024至2027年的行动计划及一系列紧急措施。这些措施有助减少黑颏罗非鱼在所有受影响水道群组中的数量,但法院表示,结果仅代表初步成功。只要2024至2027年行动计划下的所有措施尚未全面实施,且蔓延尚未结束或达到恢复生态平衡的水平,渔业厅及其总干事仍有法律义务继续处理该问题。

夜功府未宣布紧急灾区 法院指构成疏忽

渔业厅亦已要求各府府尹遵循相关准则,而防灾减灾厅已发布宣布地区为紧急灾害援助区的指引。然而,法院发现,夜功府府尹并未将安帕瓦、夜功府直辖县及邦孔提县宣布为紧急援助区,以协助54名原告及其他受影响居民。法院裁定,此举构成疏忽职守或无理延迟履行法律职责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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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偿请求被驳回 指原告无法律地位

尽管如此,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渔业厅及其他18名被告,根据1992年《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及保育法》第97条,向该公司及其他各方追讨因黑颏罗非鱼蔓延对国家造成损害的赔偿。法院表示,此类行动不会直接补救54名原告所遭受的困难或损害,意味他们在此问题上没有法律地位提出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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