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罪輕判 屈穎妍

發佈: 2026-10-05 22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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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有一宗行使假虛假文件的案件,被告是一個73歲的老伯,因為自覺仍可自力更生,不要靠綜援生活,故鋌而走險,用一個報細年齡的假身份證去申請大廈保安員職位,結果被控行使虛假文件,入獄4個月。 當時社會普遍認為老伯並非姦淫擄掠,不應被判監,300多封市民求情信送到法院,著名資深大律師清洪更免費為老伯申請刑期覆核,老伯亦深表悔意,但裁判官李唯治說,明白此案反映出香港人口老化導致退休年齡是否該延期的問題,但這是社會問題,法庭只會考慮法律事。 犯法就是犯法,這種鐵面無私正是香港法治的彰顯。然而,最近一宗類似案件,同樣涉及虛假文書,結局卻令人百思不得其解。 話說早前瑪麗醫院升降機事件,負責檢驗並簽發安全證書的註冊工程師羅永齊,即使發現升降機設備及設計構有問題,仍發出安全證書及提交虛假的誤導性文件,結果被機電工程署起訴,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判其罪成,更指案件嚴重,因為社會公眾是依賴工程師為升降機安全把關。但考慮到事件沒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,被告無個人得益,無犯罪紀錄兼有悔意,最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監都不用坐。 同樣是用一紙虛假文件騙人,呃一份工的老伯被判監,呃政府和全港市民的工程師半日監都不用坐,刑罰的尺,到底在哪裡? 法官已表明案情嚴重,因為工程師亂簽合格證,最嚴重的後果可以是死人冧樓,一項害人的罪行,160小時社會服務令?對社會有阻嚇力嗎?重罪輕判,到底是甚麼法治概念?我們小市民真是愈看愈費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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