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解散的支聯會,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,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鄒幸彤及何俊仁,判入獄五年兩個月至七年三個月。警方國安處指,法庭判刑反映各被告罪責嚴重,李卓人及鄒幸彤家屬則指會上訴。
警方國安處是在2021年對支聯會採取執法行動,李卓人及鄒幸彤一直還柙。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認為刑期過重,會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。
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說:「我覺得很傷心,法官完全沒有考慮其陳詞,所以我覺得很不公平,他一定會上訴。」
鄒幸彤母親劉華珍稱:「不要灰心,我要認真地多謝某些法律人員,不只幫過鄒幸彤的,而是今時今日仍為無權無勢打官司的人。」
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,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,若屬情節嚴重,可判處五至十年有期徒刑。警方國安處認為,判刑反映各被告罪責極其嚴重。
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:「鄒幸彤毫無悔意、冥頑不靈,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。法庭作出今天的判刑,蠢蠢欲動人士應引以為戒,千萬不要試探我們維護國家安全決心。」
對於案中證物國殤之柱,創作的藝術家高志活要求歸還,警方就指屬支聯會。
李桂華指出:「這條柱在案情中,我們看到很多時與煽動行動有關,這條柱是犯案物品。你製造出來、送給別人、賣給別人,可否隨時取回?」
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,各方在如何處理本案證物「國殤之柱」上仍然有分歧,會擇日再議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