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官員問責制

發佈: 2026-03-18 1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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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官員問責制是在2002年中開始實施,重溫當年報道。 公務員現在晉升和調動都有既定做法,舉例說升誰人做署長是由他對上兩級、即局長主持的晉升委員會決定。表現未符理想的公務員只准平調,不准降職,要麼就給錢送他走。根據政府的構思,將來三個司長和八個政治任命局長不能插手公務員系統的晉升程序、也無權解僱人,最多只能要求換人。 公務員薪酬政策和制度檢討專責小組成員張炳良說︰「按照其他國家的做法,通常會將政治任命系統和文官系統分清楚。如果要作人事調動、升遷或紀律,都是仍是按照慣有的程序來做,這是保障公務員系統整體的中立性。」 不過,一直主張推行部長制的李鵬飛則認為,政治任命局長無權用人等於無兵司令。 引入高官問責制對政府來說是一次大手術,意味公務員未必再大權在握。而三百多個諮詢組織以及政府各部門亦要面臨合併和重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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