殖民地時代的香港總督是一權獨大的,不但行政主導,連立法和司法都一把抓。但在上世紀80年代,香港的主權篤定要回歸,別有用心的英國政府開始改變香港的政制,坐大了反對派在地區和立法局的權力,不斷打擊行政機關的威信,要到《國安法》頒布、選舉制度改革之後,立法會才安守本份,行政主導重新成為主旋律,政局才回復穏定。 但安守本份並不表示可以不作為,行政主導亦不意味行政長官應該一權獨大。行政機關若缺乏了民意代表的監督和提點,政策就容易出現偏差或錯漏。行政長官上任之初也說過會設立一些所謂「紅隊」,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擔任批判和補漏角色,確保推出的政策可以更完善,不過之後就沒有下文了。其實政府應該把整個立法會視作一支現成的紅隊,議員都是從不同界別和地區選出來的,人數已增加到90位,可謂人強馬壯,可以對政府施政起到監督和提點的作用。不過上一屆立法會給人一種較為被動的感覺,部分議員做滿四年任期後,社會上的知名度和辨識度仍然不高。所以主管港澳事務的副總理丁薛祥最近亦提醒立法會,行政主導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的事,立法會是大有可為的,探索和做理論研究的空間也很多。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建議參考全國人大的「執法檢查」機制,去監督政府執行法例的工作和成效。我同意這可以是個好開始。例如,立法會應該承擔的一項重要使命,就是基於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的結論,全盤審視現時規管大廈維修工程的制度,和政府部門在各個環節執法上的不足之處,以保障市民最基本的財物及人身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