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: 2026-07-24 22:30
抄功課在學校是經常發生的事,聰明的抄功課方法是把人家字眼改改,把段落對掉一下;懶和蠢的抄法,就是一字不漏照抄,通常最易被老師發現。 老師捉到抄功課,除了懲罰,還要重做,但原來法官抄功課,不但不會被罰,還會獎他以後不用做功課。 日前,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被發現「司法抄襲」,而且不是第一次,是第三次了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會對陳官作出嚴肅訓誡,要他接受針對性培訓。 法官判案,一般是聽取控辯雙方陳詞,根據兩邊鋪陳的事實及爭論點,以法律專業獨立思考,最後作出裁決,並頒下判詞。故判詞中出現控方或辯方提過的內容,不足為奇,但把控方陳詞95%搬字過紙照抄作為判詞,就極罕見。 這次「司法抄襲」更成了辯方上訴得直的理由,結果案件要重審,浪費社會資源。 至於抄襲的法官,司法部門的處理方法是讓他轉去審理無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,就等如學生抄功課,老師索性叫他不用做功課,如此處理,令人費解。 至於培訓就更莫名其妙了,做到法官,社會上人人仰望,還有誰可以培訓他們?連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都說,不清楚可以有甚麼針對培訓,況且司法抄襲不是知識問題,是「不尊重制度,不尊重訴訟雙方對公義得以彰顯的訴求,是心態問題,有甚麼培訓可以改變這種心態呢?」 湯家驊認為,此法官行為已影響司法界聲譽,社會對他已失去去信心,首席法官處理此事時應考慮公眾觀感。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開腔敦促司法機構採取更強硬手段。 如果法官重覆犯錯只是訓斥了事,難免讓社會大眾產生「官官相衛」之嘆。